侦查学本科专业简介
发布时间:2018-03-30 作者:admin 点击量:
专业代码:030602K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政治坚定、纪律严明,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素养、丰厚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系统掌握侦查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侦查人员职业核心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在公安机关从事侦查等工作或在其他政法机关从事相关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
本专业培养的规格分为政治、知识、能力与素质等四个方面,共计18条培养标准。
(一)政治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诚可靠,敢于担当,具有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二)知识要求
2.具备相应的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和相关自然科学知识。
3.熟悉公安工作基本规律、掌握公安法制及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4.掌握公安学基础理论、治安学、交通管理学、刑事科学技术、禁毒学等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了解世界警察科学发展动态和理论前沿。
5.具备侦查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了解侦查学专业的理论前沿及研究发展动态。
(三)能力要求
6.能够胜任具体的侦查实际业务工作能力,具有应用专业知识打击和控制犯罪的能力。
(1)犯罪现场勘查能力;
(2)应用侦查措施开展侦查工作的能力;
(3)适应形势变化,创造性地开展视频侦查、网上侦查、网上办案、技术侦查、合成作战等侦查工作能力;
(4)侦查各类刑事案件的能力;
(5)对犯罪情报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和处理的能力;
(6)收集、固定、保全、审查判断证据等办案能力;
(7)运用与公安工作及侦查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案能力。
7.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制作常用的侦查办案文书和撰写调研报告。
8.具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
9.具有运用英语进行日常交流和阅读本专业英文文献的能力。
10.掌握计算机操作基本技能,能够熟练应用公安信息系统,并能够运用网络进行公文处理、案件办理和信息检索等。
11.掌握警用武器、警械的使用技能和其他警务技能。
12.掌握社会调查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能力和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
(四)素质要求
13.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14.热爱公安事业,具有高度的法治观念、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而献身的精神。
15.具有与侦查工作相适应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本素养,具有创新思维和创新精神。
16.具备与从事侦查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素养。
17.掌握体育运动一般知识和基本方法,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具有适应公安或相关行业工作的强健体魄。
18.全面掌握公安民警警务技能,符合《公安民警警务技能战术标准》要求。
三、学制与学位
学制:四年,允许学习年限3-6年。本方案按四年的标准学制编制,实行“3+1”模式,即四年基本学制中包含3年的校内教育与1年的公安机关培养。
学位:符合条件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四、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要求
毕业条件: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修满174学分(其中必修课获得123学分,专业基础选修课不少于12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公共选修课不少于10学分,集中实践环节学分21分,体能训练2学分。公共选修课中人文社科类不少于7学分,自然学科类不少于3学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符合学院其它相关规定,准予毕业。
授予学位:符合《湖南警察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规定的条件,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五、主干学科与专业核心课程
主干学科:本专业属于法学门类之公安学科
专业核心课程:刑事案件侦查、犯罪现场勘查、侦查措施、犯罪情报学、预审学、刑事科学技术。
六、考核办法
(一)课程考核
课内教学课程考核包括考试和考查。考试、考查课程均采用百分制计分。一般课程平时成绩占20%,期末考核成绩占80%;理论与实际操作各半的课程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核成绩占70%,合并计分。
课外(实习基地)教学课程考核由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和专业老师共同评定成绩,按五级制计分。
(二)体能、警务技能考核
体能与警务技能训练贯穿于学生在校学习的全过程,毕业时必须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警务技能考核标准》的要求。
(三)毕业实习考核
毕业实习结束后,学生需提交毕业实习报告,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官和学院指导老师共同评定成绩,按五级制计分。
(四)毕业论文(设计)考核
毕业论文(设计)考核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记载采用五级制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