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系教学日常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6-10-13 作者:admin 点击量:
第一条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工作的良性运行,加强教学日常检查,根据《湖南警察学院教学日常检查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系副主任负责全系教学秩序的日常检查与督促。
第三条 本系每日由系督导组或教学管理人员及学生大队值班人员对所辖区队学生和本系任课教师进行日常教学检查。
第四条 教学日常检查的内容包括教师到位情况、仪表情况,学生到课、听课情况、课堂纪律。对教师迟到、早退、是否备课、授课是否认真、课堂组织是否严密等情况要如实详细做好记载。
第五条 坚持每学期首日、首周查课制度。即开学第一天,由系负责人和系督导组成员陪同学校领导与教务处工作人员一起,全面检查教学秩序;第一周,系和教研室负责人对本系教师上课情况进行查课。
第六条 系督导组加强对全校教学秩序的宏观监控,组织定期不定期的教学秩序抽查。
第七条 教学日常检查的情况,及时通报反馈给各位任课教师,并作为任课教师年度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