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系系务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6-05-24 作者:admin 点击量:
为讨论、决策系内事务,检查督办各项工作的开展,提升系部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系务会参加人员为系主任、系副主任、系总支副书记及系部内设机构负责人。
第二条 会议一般由系主任主持,也可以由系副主任或系总支副书记主持。
第三条 会议内容为系内所有事务,讨论和决策年度工作计划;重要的管理规章制度;学科、专业建设和实验室建设方案;队伍建设;教研室建设;岗位职责的确定、调整;经费开支项目;考核评优;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学生困难补助发放、学生的奖励与处分;招生就业及其他需决策和研究的事项。
第四条 系务会议一般每个月举行一次,时间安排在每个月第一周进行(院务例会之后,具体时间视情况定)。每学期开学和结束时需择日召开系务会。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会议由系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五条 系务会上,参会人员均需拟定好汇报提纲,总结部门上个月的工作完成情况及本月的工作计划,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建议和措施。对于按时完成工作且效果好的及时表扬,没有完成或完成的不好的及时指出并予以批评;同时布置本月的工作,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
第六条 凡经系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如确需调整,应提交系务会进行复议决定。
第七条 系务会需确定专人负责考勤,考勤结果纳入年终考核依据。参加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向会议主持人履行请假手续。
第八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节省资源,调整会议时间的或临时召开的紧急会议系办均以飞信方式通知,收到通知需及时回复飞信,否则视为接收到会议通知。
本制度经侦查系党总支2016年5月24日讨论通过,自2016年6月1日开始执行。
湖南警察学院侦查系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